连云港市中医院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造价,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医院权益,防止资金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江苏省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实施办法》和《连云港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零星修缮工程是指医院及其所属部门以各种资金列入的修缮工程项目。零星修缮工程的范围包括下列项目:房屋及配套设施等新建、改造、装修项目;医疗和其它基础设施、管线改修维护项目;其它零星修缮项目等。
第三条 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由医院审计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必要时根据院领导要求,也可以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工作可以由审计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完成,最终审计结果由审计处确认。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审计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零星修缮工程项目所作的竣工结算审核;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在项目立项、施工和竣工结算,审计处会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的概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施工过程、工程竣工结算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的审计。
第五条 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实行备案制和送审制。单项工程结算报送额小于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实行备案制,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提交相关资料报审计处备案,审计处在结算单据上签署“已备案”后方可结算,并视情况实施抽审。工程结算报送额大于1万元的项目实行送审制:单项工程结算报送额1-5万元(含5万元)的项目,以及按期汇总的各类小型修缮工程项目,由审计处组织实施审计,审计处可根据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决定自行审计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单项工程结算报送额超过5万元的项目按项目单独报送,审计处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
第六条 审计内容
(一)工程结算审计内容
1、根据工程合同及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
2、编制的工程结算审定单,并出具审核报告。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内容
1、审核零星修缮工程项目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否按照医院规定进行了招(议)标;合同或协议是否合法合规,条款是否齐全缜密,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同招投标文件一致。
2、审核与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相关的价格签证是否真实、合理,现场签证是否真实,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预算、结算报告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3、审核工程量的计量是否真实、准确,定额套项是否准确、价格是否合理,工程类别划分是否正确,措施费计取是否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经过核定,规费、税费是否按费用文件执行到位,审核过程中必须复核现场情况。
4、审核工程造价、编制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和工程结算审定单。
第七条 审计程序
(一)工程结算审计程序
1、施工单位上报竣工结算书后,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在1个月内完成初审,主要审核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内容、工程量、措施项目、承包人供应材料是否与合同、签证一致,并将初审结果报分管院领导批准。项目初审结果批准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将工程相关资料报审计处,由审计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2、项目送审材料齐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在30日内审结并出具工程结算审定单,工程相关资料退回项目管理部门。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程序
1、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向医院申报需开工项目及项目概算,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年度项目经费计划,报医院批准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并送项目管理部门、审计部门。无年度计划的追加项目,必须附有院党委会批准意见及财务部门资金安排意见,在开工前送审计处备案。否则审计部门不予审计、审签,财务部门不予办理财务结算。
2、项目管理部门应提供有关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图和施工说明,以及根据施工图编制的项目预算书,经财务、审计部门审签并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工。项目开工时应预先通知审计部门进行跟踪审计。
3、项目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受医院委托办理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等各项具体事宜;施工合同须按《连云港市中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的规定》文件审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术、工艺及质量等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据实做好项目相关记录。
4、零星修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原则上实行无现场变更签证管理。若施工中因技术原因或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工程量的,需及时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经医院、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送审计处备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隐蔽工程,须通知审计部门参与验收并会签验收记录。
5、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管理部门应按工程结算审计程序将工程相关资料送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和工程结算审定单。
第八条 工程结算审计应报送的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施工竣工图纸、开工报告、施工变更签证、施工材料清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以及专题例会纪要等相关资料。工程管理部门对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工程项目款有合同的严格按合同支付。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后,凭项目管理部门的书面验收报告、正规发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和工程结算审定单以及审计处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通知书,到财务处办理工程付款与结算手续。
第十条 财务处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之前,应先按项目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通知,扣除施工单位应负担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后再予结算。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院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实施流程
附件2:零星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通知单
连云港市中医院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1:实施流程
附件2:零星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通知单
连云港市中医院
零星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通知单
审计编号: 档案编号:
项目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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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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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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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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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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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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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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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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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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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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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付款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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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按审定价 元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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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计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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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应报送的资料清单
1、经批准的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已审批的资金计划、追加投资计划
2、招投标文件、答疑文件、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或协议
4、开工报告、施工变更签证、施工材料清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竣工图纸
6、竣工验收报告
7、工程结算书,以及专题例会纪要等相关资料
工程管理部门对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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